中新经纬1月22日电 22日,甘肃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为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方敬群、肖妙如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来源:甘肃证监局网站甘肃证监局表示,经查,人为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股东股份、所持全资子公司股份被冻结。2023年5月16日,公司股东方敬群、肖妙如分别持有的4851万股和2079.09万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60.32%。2023年5月23日,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甘肃人为峰坤之灵大药房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被冻结。2023年6月29日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2023年5月4日,人为峰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2023年7月28日公司补充披露该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2023年1月,人为峰与无锡市华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因借款违约发生诉讼,涉及金额4150万元,占最近一期(2021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1.19%,公司尚未披露该事项。2023年4月,人为峰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西固支行因借款违约发生诉讼,涉及金额约5004.59万元,占最近一期(2021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5.55%。2023年7月28日公司补充披露该诉讼事项。
四、未及时披露主要业务陷入停顿。2023年5月5日,人为峰被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2023年5月16日公司补充披露该事项。
甘肃证监局指出,人为峰的上述行为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等多项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敬群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方敬群、肖妙如未能及时将股权冻结事项告知公司,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人为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方敬群、肖妙如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人为峰的主要业务为从上游的医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等采购药品、医药器械及耗材等,然后批发销售给医药商业客户(商业分销)、零售客户(终端纯销)(包括连锁药房、药店等)和基层医疗机构(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
2023年11月24日,人为峰公告称,因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2023年12月25日,人为峰股票终止挂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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